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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2024-04-21 19:42:22

经典古诗名句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出自杨维桢的古诗《法吏》

《法吏》原文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炼及非辜。
冥理绝好还,天网元费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俱焚如。

《法吏》注释

《法吏》是元代杨维桢的一首诗词。诗人通过描绘法吏的行为,表达了对仁政和公正法律的赞美,并批判了滥用职权和私怨报复的不义行为。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法吏》中文译文:
法官原本是为了制止虐待而存在的,不是为了滥用职权而屠-百姓。仁君废除了肉刑,仁吏因此而感慨地写下了悲伤的文字。更何况私人的怒火泛滥,惩罚也波及到了无辜的人。冥冥之中,正义终将得以恢复,天网总是漏网之鱼。沉思着这些忠告啊,它们应该被烧毁,如同一切邪恶一般。

诗意:
这首诗词以法吏作为切入点,通过对法律与正义的探讨,表达了对仁政与公正的向往和追求。诗人赞美了仁君废除肉刑的做法,将肉刑视为一种虐待,强调了人道主义的观念。与此同时,他对滥用职权、私怨报复等不公正行为表示了批判,并寄望于冥冥之中的正义能够最终得到恢复。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对法吏的形象描绘,传达了深刻的思想内涵。诗人以法吏为象征,借以探讨社会中的正义与不义、仁政与滥用职权的对立。他以肉刑的废除为例,表达了对人道主义价值观的认同,并对滥用职权和私怨报复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诗人以冥冥之中的正义归宿作为结尾,表达了对正义终将得以恢复的信念,同时暗示了那些不义之徒最终将受到惩罚。

《法吏》这首诗词通过批判不义、赞美仁政,以及对正义复归的期望,呈现了作者对社会道德和公正的思考,凸显了对人性光辉面和黑暗面的思考,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社会意义。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