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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元录事开元所居 唐代 刘长卿

幽居萝薜情,高卧纪纲行。
鸟散秋鹰下,人闲春草生。
冒风归野寺,收印出山城。
今日新安郡,因君水更清。

《题元录事开元所居》作者 刘长卿

刘长卿(约726 — 约786),字文房,汉族,宣城(今属安徽)人,唐代诗人。后迁居洛阳,河间(今属河北)为其郡望。玄宗天宝年间进士。肃宗至德中官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县尉,因事下狱,贬南巴尉。代宗大历中任转运使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又被诬再贬睦州司马。德宗建中年间,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

《题元录事开元所居》的译文

诗词《题元录事开元所居》的中文译文如下:

幽居萝薜情,
高卧纪纲行。
鸟散秋鹰下,
人闲春草生。
冒风归野寺,
收印出山城。
今日新安郡,
因君水更清。

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在幽静的居所中高卧于床,思考纪律法度的重要性。诗中描绘了鸟儿散去,秋天的鹰也飞下来,人们闲散在春草中生活的情景。接着,作者表示愿冒着风返回野寺,把职务履行完全后,再回到山城。最后,作者赞美了新安的水变得更加清澈,也许是因为有像元录事这样的官员居住在这里。

这首诗通过描绘自然景观和表达对于纪律法度的思考,表达出了对平淡生活的向往和对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视。同时,它也展示了作者对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的细腻观察和赏析。

* 此内容来自古诗词爱好者,仅供参考

《题元录事开元所居》的拼音

tí yuán lù shì kāi yuán suǒ jū
题元录事开元所居

yōu jū luó bì qíng, gāo wò jì gāng xíng.
幽居萝薜情,高卧纪纲行。
niǎo sàn qiū yīng xià, rén xián chūn cǎo shēng.
鸟散秋鹰下,人闲春草生。
mào fēng guī yě sì, shōu yìn chū shān chéng.
冒风归野寺,收印出山城。
jīn rì xīn ān jùn, yīn jūn shuǐ gèng qīng.
今日新安郡,因君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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